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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碚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服务园区现场办公会议实施办法
    第一条  总则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运行机制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06〕15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着力提高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能力,促进园区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努力实现“工业强区”的战略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法。
    第二条 现场办公会的组织
    (一)组织机构
    成立园区服务现场办公会议工作小组。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办公室为牵头部门,区内各相关职能部门为责任部门,区政府督查室为监督部门。
    (二)主要职责
    1、牵头部门职责:负责现场办公会的组织及会务等工作;
    2、责任部门职责:负责对会议议题提出解决建议方案,并按照会议意见组织落实;
    3、监督部门职责:负责对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
    第三条 现场办公会的内容
    (一)研究解决各园区在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二)协调解决各园区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涉及行政审批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三)协助各园区解决招商引资和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和困难。
    第四条 现场办公会内容的确定
    (一)收集
    采取各园区定期上报《园区需解决的问题及处理建议表》与工作小组通过发函、电话、上门走访等形式相结合收集。
    (二)整理
    工作小组及时对收集的议题进行汇总整理,调查核实,形成会议相关材料。 
    第五条 现场办公会的召开 
    (一)现场办公会的时间、地点:由牵头部门与各园区商议确定;
    (二)参加人员: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区政府督查室,议题涉及的相关部门领导,新闻媒体。邀请区领导参加。
    以上内容确定后,由牵头部门负责发出会议通知。
    第六条  任务分解
    现场办公会召开后,由牵头部门形成议定事项责任分解表,细化目标、承办部门、办理时限,分发到各相关部门。
    第七条 会议议定事项的办理
    (一)各园区、区内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现场办公会议定事项办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承办部门应在现场办公会后5日内向工作小组书面报送办理的进展情况。
    第八条 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
    由区政府督查室牵头,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管委会办公室参与,对现场办公会的议定事项进行跟踪督办。
    第九条 责任追究
    (一)对不按通知要求参会的单位和部门,由区政府督查室通报批评;
    (二)对现场办公会议定事项拖延不办、落实不力、解决问题不彻底的单位和部门,除由区政府督查室通报批评外,其主要领导要向区政府写出书面检讨;
    (三)凡被区政府督查室通报批评的,纳入行政效能评议考核。被责令写出检讨的,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
    第十条 附则
    (一)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实施办法由北碚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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