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6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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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碚区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和重点建设项目审批会审协调暂行办法(试行)
为确保我区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和重点建设项目依法、高效审批,进一步改善投资发展环境,按照《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90号)和《北碚区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参与会审协调部门
凡我区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和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涉及的单位,为参与会审协调的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监察局、区行政审批服中心管委会办公室、区计委、区建委、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为会审协调的牵头组织部门,具体参会单位由会议牵头组织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二、会审协调主要内容
(一)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二)重点建设项目(六大园区建设项目,招商引资建设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其它重点项目)行政审批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三、会审协调主要方式
(一)召开会审协调会;
(二)现场办公会;
(三)联合踏勘现场;
(四)联合项目验收。
四、会审协调的组织
(一)并联审批各环节内的会审协调,由各环节主办部门牵头组织进行,并通知区政府法制办、区监察局、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管委会办公室派人参加。需要相关区领导或项目审批申请人参加的由牵头组织部门通知。
(二)并联审批各环节内多部门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有主办部门参加的由主办部门组织统一进行现场踏勘,无主办部门参加的由主办部门确定相关部门组织进行。参加现场踏勘车辆由各参加部门自行解决或由主办部门统一协调调配。
(三)项目验收环节实行统一联合验收,由主办部门牵头组织。参加联合验收的车辆由各参加部门自行解决或由主办部门统一协调调配。
(四)并联审批各环节之间的审批工作需要会审协调的,由各环节主办部门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管委会办公室提出或区政府法制办、区监察局、区行政审批服中心管委会办公室认为需要会审协调的,由中心管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需要相关区领导参加的由中心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联系。
五、会审协调时间
会审协调会召开时间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并联审批各环节内的会审协调会原则上每两周组织一次,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管委会办公室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次会审协调会,不定期协调会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会议地点由牵头部门确定,以方便大多数参会部门为原则。
六、责任
凡通知到的参加会审协调会的部门,无故缺席的,视为同意会审协调意见,其责任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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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编号:500109015-00128